关于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编制问题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4-12-30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徐高禄

 

社区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因此社区的发展与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辖区单位和人口急剧增长,大量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外来人口纷纷涌入社区,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负担日益加重,社区管理体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功能行政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事实上,由于社区在组建过程中,过多地依靠了政府的扶持,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便也超越了其应有的职责和权限。一方面,政府包揽了许多应由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与事务,另一方面,习惯于将官方办的非政府、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自治组织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来领导,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目前,社区自身承担着多项事务性工作,还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临时性专项任务和应付各种各样的开会、学习、参观、检查等。上级部门对社区居委会安排工作、检查评比相对较多,指导、协调社区居委会自主开展工作相对较少,社区居委会职责被动膨胀,工作负担有加重之势。社区居委会组织不是向辖区居民负责,而是向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委会组织疲于应付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其本身自治的职能呈现出日益弱化和边缘化的趋势,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

二是社区职能模糊化。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民委会之间职责不清。一方面,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社区居委会发展方向得不到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职责完全包括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也就是说,在制度界定上,二者就存在着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仍停留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同样要布置到各社区居委会,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使社区成了街道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和具体落实层。导致办事处对应该谋划的辖区事业发展无暇顾及,整日陷于具体事务;居委会无法依照法律办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被动地承受办事处安排的各项工作,社区工作无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也需进一步理顺。在现实中,许多政府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把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下派给街道办事处,而街道办事处随即将其转嫁给社区。但这些部门只是把工作下派给社区,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致使权利不一致。另外,既然社区承担了卫生、绿化职能,那么城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园林管理处和市政管理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也应当做相应调整。社区职能是服务,而社区卫生、绿化等属物业管理范畴,理应由物业公司或市政管理,不应由社区承担。建议学习江山式管理——一把扫帚统一管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条道路几个部门管理。

三是社区工作人员身份多样化。按照人员来源渠道的不同,现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照法定条件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和委员(专干)。在社区居委会成立初期,这部分人主要由离退休人员组成。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群体的社会文化素养、政治素质、人员类别、年龄结构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的需求层次不断提升。为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居民委员会对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对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政策、社会文化知识、年龄和身体素质,特别是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部分人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另一部分是经街道、政府人事部门公开招录的大学生和残疾人专干等社区工作者,这些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正处在法定的工作年龄阶段,愿意从事社区工作,且此项工作已成为他们谋生的手段。目前,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了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行政机关以生活补贴的名义给予了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助。但从现实需要看,这种补助还是远远不够的。社区工作者作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其编制、待遇并没有纳入到国家明确规范的保障之中,如果不解决,则会造成社区队伍的不稳定,因为较低的工资待遇很难吸引年轻的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工作,即使是现有人员也不一定能长期留住,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和制约社区的发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在城市的最基层,在承担了政府大量事务性工作的同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各项需求做了大量工作,很多时候都是在超负荷的工作。其中主要表现在工作时间是上班有点下班没点,公休日不能按时休假,没有节假日;精神上承受的是一些对社会不满人的出气筒;利益分配上还要承受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偏见。遇突发性事件时,社区承担着政府职能,第一时间就需进入工作状态,面对面协调、解决、安抚等。如非典、H1N1、柚香城火灾事件、近期城区停水事件等。但是在待遇上得到的是与其付出极不相称的待遇。

建议:

一、社区行政体制的改革应当同时从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开展。在街道层面,取消现街道内设的诸多科室称谓,整合街道机构编制资源,组建党群工作部和社区管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的街道和社区的党建和群团、武装等党务工作;社区管理工作部负责辖区内社区的日常工作。这两部分工作人员按行政编制管理。在社区层面设立“两委一中心”,社区党委会,作为街道党工委下属党组织,在社区起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政务中心承担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下移的各类行政工作,配合居委会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两委人员由选举产生。社区政务中心隶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编制员额可根据社区居民和户数确定。

二、改善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在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要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要本着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在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下岗职工及原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培训。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出台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授课的方式,也可以制定培训计划,由县有关部门自行安排教学内容,并将培训考试结果纳入社区居委会干部绩效考核当中。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要制定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注重选拔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到街道或政府有关部门担任领导工作。

三、希望政府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事业编制或相关编制,工资待遇参照编制执行。

四、四、提高相关的福利待遇:医保就医、公积金待遇应执行在职事业编制人员政策,节假日的加班应有相应补贴,应按照劳动法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每年可参照事业编制待遇调整。工资总额中的届期工资和奖金应纳入事业编制保险基数,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应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应根据有关社区建设政策情况逐年增加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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