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2-08-30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徐美仙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政府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三农工作特别是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倡导殡葬新风,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是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保护自然环境、节约现有土地,推动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县自2000年全面推行殡葬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大部分行政村都按规定进行了公益性公墓建设。但是诚如您所言,由于我县大多数行政村都采取“十年规划”,多数乡村公益性公墓已葬满或即将葬满,已建公墓的行政村绝大对数属于集体经济薄弱村,造成公益性公墓规格低,配套设施不健全,满足不了丧户的心理价位,造成了近年来一些乱葬乱埋现象有所抬头,影响了投资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

您的提案深刻的反映了我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县将根据《镇计生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县财政收支矛盾不断改善,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快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支持,并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县的殡葬管理工作。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答复

­­­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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