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 复

发表时间:2012-08-30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   

 

叶凌燕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的《关于加大非遗中心建设力度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您的提案内容做如下答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国的宝贵遗产,我县历来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于2008年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专职开展非遗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现行的非遗保护中心管理体制(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能够较好的整合文化馆的人才优势,为我县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提供人才保障。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县非遗保护专业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鉴于县文化馆仍有编制余额,你中心可以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求计划,适当补充相关工作人员,以加强力量配备,同时可以进一步整合文化馆现有的人才优势,保证有专人从事非遗保护工作。

至于您在提案提出的将非遗中心作为县文广新局的内设科室的问题,这不符合机构改革政事分开的精神,而且非遗保护工作中涉及行政职能部分已经由县文广新局的文化艺术科承担,不宜再单独设置一个内设科室承担该职能。

涉及非遗保护的具体工作,你中心应多与县文化主管部门业务科室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特此答复

             

 

 

2012613

 

 

 

 

 

 

 

 

 

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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