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届县政协先进委员小组和委员积极分子评选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2-07-03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政协常山县委员会文件
 
常政协〔2012〕10号
 
 
关于八届县政协先进委员小组和委员积极分子评选的意见
2012年5月23日县政协八届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县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现就八届县政协先进委员小组和委员积极分子考核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八届县政协11个委员小组及全体县政协委员。县政协领导和在县政协机关工作的委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先进委员小组占小组总数30%;委员积极分子占委员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委员小组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始终与党委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
2、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活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方式,发挥好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参政议政效果明显。
3、全年委员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不包括全会期间活动),每次活动委员参加率在80%以上,做到年初有活动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有签到,年终有活动总结。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政协知识、新的专业知识,把委员的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二)委员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县政协的会议、学习活动,在学习与实践、学习与议政相结合方面成绩突出。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撰写有质量的提案、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
3、积极参加县政协、政协专委会和委员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做好政府有关部门聘任的监督员工作,为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并得到党政部门的采纳与好评。
4、在政协其他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量化、便于操作,有利于调动各委员小组和全体委员的积极性,采用百分制并附加分考核办法。
(二)评选方法
1、根据考核评选条件,设定评选计分办法(具体附后),按照考核计分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两年考核分累计为评选依据。
2、先进委员小组和委员积极分子的考核评选工作,由县政协考核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委员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实施。提案工作由提案委负责,社情民意、简报信息和大会发言由办公室负责,专题调研及各专项性、特色性工作由各专委会负责。
3、根据评选办法及计分标准,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各项考核内容的汇总,并提出先进委员小组及委员积极分子建议名单,交考核评选领导小组讨论,最后由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将考核评选初审意见报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
四、表彰奖励
先进委员小组和委员积极分子由县政协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评选意见中对委员积极分子的考核评选情况,同时也作为委员届中调整、届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本评选意见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八届县政协先进委员小组和委员积极分子评选计分标准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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