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街道)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2-07-06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摘要建议:

   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在每个乡(镇、街道)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负责残疾人工作。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可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暂行)》和有关人事政策进行。
   二、由县财政局将专职委员工作补贴纳入县公益性岗位财政预算,按照我县其它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补助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同时从残保金中配套部分资金,使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