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交一组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2-07-16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率:

 摘要建议: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县监管办和招投标中心的集中管理监管的体制必须坚持,与此同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与监管办建立招投标的联动机制,在接受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履行部门职责,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不能一托了之。这项工作的要点是:衔接招投标工作前期的审核把关;参与招投标过程,做好中标后项目建设的管理。若原县招标办已由县监管办取代,则可参照市里的做法,在县住建局设工程招标办,在水利、交通部门由监管办认可设专业人员管理招投标工作。

建议建立分层次的分工工作模式,纪委(监察局)负责高层面的全方位监督,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能由监管办负责,该部门的职能应重点放在其三定方案确定的监管、检查、评审查处上,有条件时可参照目前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由职能部门派驻人员在监管办具体地管理和操作,在招投标的前期工作完成后,经监管办审核后进入招标中心的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

2、强调公平竞争,加强市场进入与清出管理

招投标管理的重点与核心是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而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并不排斥“三公”原则。任何行业都有法规,《建筑法》明确规定了从业资格的若干条准则,在具体实施上是以从业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法定的执业资格上进行管理监督的,企业在其资质许可的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而从业人员则在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的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所以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并不存在着排斥“三公”原则,而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公开和公正。这项工作的要点是如何责成相关的建设主管部门能制定出合法、合理,可操作性的准入制度并落实实施。前期的准入条件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出企业的资质等级。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办公场所的设立,银行专户的设立,以及相关条件的具备等进行审核,建立数据库,在招标办设立准入制度公示牌,对准入的企业进行准入公示,对企业参与招投标过程的表现,违规受到处罚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工程施工单位目录,为避免目录中的单位有串标的可能,则可将目录保持一定的数量,并依据企业的表现适时进入和清出。改后审为初审或在政府公布的目录企业中开展招投标活动。避免“皮包公司”扰乱市场和破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施。

3、研究扶持政策,引入选优扶优机制

任何产业、企业的发展,做大做强,除企业的自身努力外,也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为便于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税收管理,利于行业的发展。建议:

1、根据常政发[2011]4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获得创优夺杯,工程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应给予政策的倾斜”。对此项规定应尽快落到实处。

2、建立选优制度,对进入县内建筑业市场的境外企业应具务一定的资质,建议请入的企业应具务一级资质。

3、因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参照省内许鑫县市的做法。建议200万之内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范围可确定为本县建筑施工企业。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一项工作,建议县监督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去周边县市考察取经,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我县招投标管理的长期机制,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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